股份代持是指一方(隐名股东)向第三方(显名股东)提供股权,并由显名股东代为持有股权的行为,即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对于股份代持的效力,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份代持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千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涉及股份代持的有关条款如下: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股份代持行为效力认定三大重点
1. 对股权代持行为的效力作出认定: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股权代持行为效力作出明确认定,为股份代持的法律地位提供了明确框架。这有助于投资者在进行股份代持交易时明确双方权责关系。
2. 对股权代持行为效力进行认定时应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
在效力认定过程中,法律框架要求对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进行明确区分。这有助于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减少因法规遵从不当而引发的纠纷。
3. 股权代持行为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股份代持效力认定时,需要同时关注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关乎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对外效力涉及合同对外界的法律影响。合理处理对内对外效力的关系,是合规操作的关键。
股份代持协议效力的规定
股份代持协议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但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首先,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其次,协议必须具备对价或约因,同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股份代持是由名义股东以其自己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投资权益。
股份代持协议无效的情形
《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代持协议无效必须同时满足:其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这两个层级的强制性规定,“法律”的特征是“法”字结尾,一般为“XX法”,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结尾;其二,必须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一般这类规定明示“违反本规定的无效”。
但如果双方签订代持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规避保险、证券等特定行业的准入禁止性规定,法院一般认为其损害了金融安全、行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认定该股份代持协议无效。
法律框架下的实际操作建议
为了确保股份代持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投资者和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谨慎对待股份代持协议的签署。易创资管建议在签署协议前进行充分的法律尽职调查,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同时,要重视对内对外效力的平衡,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股份代持的效力问题直接关系到交易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了解法律框架并在实际操作中合规经营是企业和投资者的必备知识。当然,也可以合作易创资管服务商,将会获得股份代持领域合规操作的指导,以此能更加安心、理智地进行股权管理和投资活动。